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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1日起施行!德州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

2022-01-21


  近日,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修改《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的决定,新《规定》从监督管理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、工业污染防治、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预警和应急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,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新《规定》明确,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,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,落实绿化责任制,加快城市绿地、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,加强对燃煤、扬尘、工业、机动车、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,对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、氨、臭氧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。